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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教育要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


(2006-03-23 07:51:46)

知荣辱树新风 求和谐促发展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与为百姓办实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从具体事情抓起,使人们在获得实际利益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3月21日,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中这样说。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推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和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氛围。通知提出,要通过各种阵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教育,使“八荣八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单位、学校、社区、农村要利用宣传栏板、墙报等大力宣传;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专版,系统阐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深入报道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要组织社会主义荣辱观宣讲团、报告团,组织社科理论专家和大学生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报告会和专题辅导讲座;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排练一批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文艺作品,深入基层演出,组织群众参与。

要精心策划组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知要求,要把牢固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要把这次学习宣传教育与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共倡文明礼仪、同迎中外宾客”活动相结合,与庆祝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10周年和厦门特区建设25周年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党政机关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当好表率;要突出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部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专门部署,充分发挥学校和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征文、演讲、漫画比赛等,全面推进“八荣八耻”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种文化阵地的作用,形成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制定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计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步骤、分阶段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宣传教育与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要建立检查督促和激励机制,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八荣八耻”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评议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活动的成效作为精神文明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条件;各级、各部门也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评选依据。

市委文明办 厦门日报社联办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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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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